第六十八章 山神庙趣事

夜幕渐浓,五人笼了些树枝木柴,堆砌成跺,在山神庙内燃了篝火。篝火旁插着几根不长不短的树枝,其上挂着两只肥美的野兔和两条鲜嫩的山鱼。之前,齐泽外出晃荡了一圈,回来时手里便拎着野味,说是顺路见了便抓了。

王富贵眼巴巴的瞅着快要烤熟的野味儿,鼻尖闻着了酥酥的肉香,不自觉的咽着口水。尤其是那烤的金黄泛油的兔子腿,直直的便勾住了他的魂儿。

齐清风瞥了眼王富贵那嘴馋的模样,忍不住偷笑,“王兄弟,俗话说,地炉篝火煮菜香,舌端未享鼻先尝。鼻子干闻着的时候,才是最香的,入了口反倒也就那样了。”

王富贵想了想,却摇摇头,悄悄咽了口口水,才答道:“不会的,要嘴里咬着了还是香的。尤其是第一口和最后一口,一定要细嚼慢咽,老香老香了。”说完,他笑着挠了挠脑袋,说这些嘴馋的心得,怪不好意思的。但这些都不是最香的,王富贵至今为止,乃至在以后的人生中,吃过最香的,便是他带着小女孩一起烤的地瓜。小女孩非要他先吃第一口,而最后一口,小女孩也留给他了。那两口寻常的地瓜,直教王富贵记了漫长的一生。无论什么忆起,都是最香最香的人间第一滋味。

齐清风略作思量,点头认同,赞道:“对,是这个道理。第一口和最后一口尤为特别,说的真好呀。”只是,齐清风有些疑惑,不知为何,说话那番话的王富贵望着兔子腿的兴致不高了。

五人分食了野味,到最后王富贵也就尝了一只兔子腿,浅尝辄止,吃的心不在焉,并没有像他之前说的那样,第一口和最后一口,要细嚼慢咽。齐清风虽有疑惑,却没过问,他心里自然明白,有些事情,按他和王富贵的交情,王富贵不会说的,或者说了也只是敷衍的借口罢了。

齐清风摇了摇头,人心复杂,往往是窥一斑不可见全豹。他匆匆一瞥,瞧见黑魆魆的草丛中,竟有点点光亮透出。

“流萤?”齐清风蹑手蹑脚,压低了步子声上前一瞧,灌丛中确实有许多萤火虫在飘曳。齐清风顿时心生欢喜,捉了一只合在双掌之中,透过指缝打量着。走了几天山路,这还是他头一次在夜晚遇到萤火虫。

张自伟看见了这一幕,破天荒的轻叹了一声,“我曾听说,这土狗山庙里供奉的山神老爷,叫杨之志。他生前是此地的县老爷,兢兢业业,是个爱民如子的好官。这杨之志生前没什么趣好,却偏偏中意萤火虫。死后,当地的百姓为纪念他,每年在土狗山都会集萤放赏。只是,杨之志生前得罪了太多同僚,死后便也注定不得安宁。有人凭空捏造了杨之志的罪证,传的风风雨雨,久而久之当地的百姓也就当真了,便砸了这山神庙,断了香火。不曾想,这些传闻,多半竟是真的。”

齐清风轻挑眉梢,摊开了双掌,放走了那只萤火虫,“竟还有这么一段曲折的故事。”

墨世平和王富贵心生怜悯,皆是叹了一声,替那杨之志打抱不平。

“哎哟,山神老爷,方才我眼拙,如今特地补上一拜,莫怪莫怪。”王富贵一个蹦跶,窜到了残破的石像,毕恭毕敬的行了一礼。

墨世平望了一眼,笑而不语。王富贵便是这样的人,较真的时候,他自己想明白,弄清楚了,便有所改变,而且毫不犹豫。

“墨兄弟,可曾听过这么一句话。町畽鹿场,熠耀宵行。”齐清风忽然笑问道。他觉得,墨世平相较于王富贵和张自伟,算是读过书的,便有些文人之间的念头,想与他说上一说。当然了,齐泽也是饱读诗书,不过齐清风不乐意与他谈这些。文人之间,固执古板,最煞风流。

不曾想,墨世平挠了挠挠头,又摇摇头,尴尬的答道:“不曾听过,还请齐兄弟不吝赐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