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一四八 梁纪四(一)

魏尚书裴植,自谓人门不后王肃,以朝廷处之不高,意常怏怏,表请解官隐嵩山,世宗不许,深怪之。及为尚书,志气骄满,每谓人曰:“非我须尚书,尚书亦须我。”每入参议论,好面讥毁羣官,又表征南将军田益宗,言:“华、夷异类,不应在百世衣冠之上。”于忠、元昭见之切齿。

尚书左仆射郭祚,冒进不已,自以东宫师傅,望封侯、仪同,诏以祚为都督雍‖岐‖华三州诸军事、征西将军、雍州刺史。

祚与植皆恶于忠专横,密劝高阳王雍使出之;忠闻之,大怒,令有司诬奏其罪。尚书奏:“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达云:"受植旨,诈称被诏,帅合部曲欲图于忠。"臣等穷治,辞不伏引;然众证明昞,准律当死。众证虽不见植,皆言"仲达为植所使,植召仲达责问而不告列"。推论情状,不同之理不可分明,不得同之常狱,有所降减,计同仲达处植死刑。植亲帅城众,附从王化,依律上议,乞赐裁处。”忠矫诏曰:“凶谋旣尔,罪不当恕;虽有归化之诚,无容上议,亦不须待秋分。”八月,己亥,植与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韦儁皆赐死。儁,祚之婚家也。忠又欲杀高阳王雍,崔光固执不从,乃免雍官,以王还第。朝野冤愤,莫不切齿。

丙子,魏尊胡太妃为皇太后,居崇训宫。于忠领崇训卫尉,刘腾为崇训太仆,加侍中,侯刚为侍中抚军将军。又以太后父国珍为光禄大夫。

庚辰,定州刺史田超秀帅众三千降魏。

戊子,魏大赦。

己丑,魏清河王怿进位太傅,领太尉,广平王怀为太保,领司徒,任城王澄为司空。庚寅,魏以车骑大将军于忠为尚书令,特进崔光为车骑大将军,并加开府仪同三司。

魏江阳王继,熙之曾孙也,先为青州刺史,坐以良人为婢夺爵。继子叉娶胡太后妹,壬辰,诏复继本封,以叉为通直散骑侍郎,叉妻为新平郡君,仍拜女侍中。

羣臣奏请太后临朝称制,九月,乙未,灵太后始临朝听政,犹称令以行事,羣臣上书称殿下。太后聪悟,颇好读书属文,射能中针孔,政事皆手笔自决。加胡国珍侍中,封安定公。

自郭祚等死,诏令生杀皆出于忠,王公畏之,重足胁息。太后旣亲政,乃解忠侍中、领军、崇训卫尉,止为仪同三司、尚书令。后旬余,太后引门下侍官于崇训宫,问曰:“忠在端揆,声望何如?”咸曰:“不称阙任。”乃出忠为都督冀‖定‖瀛三州诸军事、征北大将军、冀州刺史;以司空澄领尚书令。澄奏:“安定公宜出入禁中,参咨大务。”诏从之。

甲寅,魏元遥破大乘贼,擒法庆并渠帅百余人,传首洛阳。

左游击将军赵祖悦袭魏西硖石,据之以逼寿阳;更筑外城,徙缘淮之民以实城内。将军田道龙等散攻诸戍,魏扬州刺史李崇分遣诸将拒之。癸亥,魏遣假镇南将军崔亮攻西硖石,又遣镇东将军萧宝寅决淮堰。

冬,十月,乙酉,魏以胡国珍为中书监、仪同三司,侍中如故。

甲午,弘化太守杜桂举郡降魏。

初,魏于忠用事,自言世宗许其优转;太傅雍等皆不敢违,加忠车骑大将军。忠又自谓新故之际有定社稷之功,讽百僚令加己赏;雍等议封忠常山郡公。忠又难于独受,乃讽朝廷,同在门下者皆加封邑。雍等不得已复封崔光为博平县公,而尚书元昭等上诉不已。太后敕公卿再议,太傅怿等上言:“先帝升遐,奉迎乘舆,侍卫省闼,乃臣子常职,不容以此为功。臣等前议授忠茅土,正以畏其威权,苟免暴戾故也。若以功过相除,悉不应赏,请皆追夺。”崔光亦奉送章绶茅土。表十余上,太后从之。

高阳王雍上表自劾,称“臣初入柏堂,见诏旨之行一由门下,臣出君行,深知不可而不能禁;于忠专权,生杀自恣,而臣不能违。忠规欲杀臣,赖在事执拒;臣欲出忠于外,在心未行,返为忠废。忝官尸禄,孤负恩私,请返私门,伏听司败。”太后以忠有保护之功,不问其罪。十二月,辛丑,以雍为太师,领司州牧,寻复录尚书事,与太傅怿、太保怀、侍中胡国珍入居门下,同厘庶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