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一七六 陈纪十(二)

九月,辛巳,隋主素服临射殿,命百官射三家资物以为诫。

冬,十月,己酉,隋以兵部尚书杨尚希为礼部尚书。隋主每旦临朝,日昃不倦,尚希谏曰:“周文王以忧勤损寿,武王以安乐延年。愿陛下举大纲,责成宰辅。繁碎之务,非人主所宜亲也。”帝善之而不能从。

癸丑,隋置山南道行台于襄州;以秦王俊为尚书令。俊妃崔氏生男,隋主喜,颁赐羣官。

直秘书内省博陵李文博,家素贫,人往贺之,文博曰:“赏罚之设,功过所存。今王妃生男,于羣官何事,乃妄受赏也!”闻者愧之。

癸亥,以尚书仆射江总为尚书令,吏部尚书谢伷为仆射。

十一月,己卯,大赦。

吐谷浑可汗夸吕在位百年,屡因喜怒废杀太子。后太子惧,谋执夸吕而降;请兵于隋边吏,秦州总管河间王弘请以兵应之,隋主不许。

太子谋泄,为夸吕所杀,复立其少子嵬王诃为太子。迭州刺史杜粲请因其衅而讨之,隋主又不许。

是岁,嵬王诃复惧诛,谋帅部落万五千户降隋,遣使诣阙,请兵迎之。隋主曰:“浑贼风俗,特异人伦,父旣不慈,子复不孝。朕以德训人,何有成其恶逆乎!”乃谓使者曰:“父有过失,子当谏争,岂可潜谋非法,受不孝之名!溥天之下,皆朕臣妾,各为善事,卽称朕心。嵬王旣欲归朕,唯敎嵬王为臣子之法,不可远遣兵马,助为恶事!”嵬王诃乃止。

长城公祯明元年(丁未,公元五八七年)

春,正月,戊寅,大赦,改元。

癸巳,隋主享太庙。

乙未,隋制诸州岁贡士三人。

二月,丁巳,隋主朝日于东郊。

遣兼散骑常侍王亨等聘于隋。

隋发丁男十万余人修长城,二旬而罢。夏,四月,于扬州开山阳渎以通运。

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其子入贡于隋,因请猎于恒、代之间,隋主许之,仍遣人赐以酒食。沙钵略帅部落再拜受赐。

沙钵略寻卒,隋为之废朝三日,遣太常吊祭。

初,沙钵略以其子雍虞闾懦弱,遗令立其弟叶护处罗侯。雍虞闾遣使迎处罗侯,将立之,处罗侯曰:“我突厥自木杆可汗以来,多以弟代兄,以庶夺嫡,失先祖之法,不相敬畏。汝当嗣位,我不惮拜汝!”雍虞闾曰:“叔与我父,共根连体。我,枝叶也,岂可使根本反从枝叶,叔父屈于卑幼乎!且亡父之命,何可废也!愿叔勿疑!”遣使相让者五六,处罗侯竟立,是为莫何可汗。以雍虞闾为叶护。遣使上表言状。

隋使车骑将军长孙晟持节拜之,赐以鼓吹、幡旗。莫何勇而有谋,以隋所赐旗鼓西击阿波;阿波之众以为得隋兵助之,多望风降附。遂生擒阿波,上书请其死生之命。

隋主下其议,乐安公元谐请就彼枭首;武阳公李充请生取入朝,显戮以示百姓。隋主谓长孙晟:“于卿何如?”晟对曰:“若突厥背诞,须齐之以刑。今其昆弟自相夷灭,阿波之恶非负国家。因其困穷,取而为戮,恐非招远之道。不如两存之。”左仆射高颎曰:“骨肉相残,敎之蠹也,宜存养以示宽大。”隋主从之。

甲戌,隋遣兼散骑常侍杨同等来聘。

五月,乙亥朔,日有食之。

秋,七月,己丑,隋卫昭王爽卒。

八月,隋主征梁主入朝。梁主帅其羣臣二百余人发江陵;庚申,至长安。

隋主以梁主在外,遣武乡公崔弘度将兵戍江陵。军至都州,梁主叔父太傅安平王岩、弟荆州刺史义兴王瓛等恐弘度袭之,乙丑,遣其都官尚书沈君公诣荆州刺史宜黄侯慧纪请降。九月,庚寅,慧纪引兵至江陵城下。辛卯,岩等驱文、武、男、女十万口来奔。

隋主闻之,废梁国;遣尚书左仆射高颎安集遗民;梁中宗、世宗各给守冢十户;拜梁主琮上柱国,赐爵莒公。

甲午,大赦。

冬,十月,隋主如同州;癸亥,如蒲州。

十一月,丙子,以萧岩为开府仪同三司、东扬州刺史,萧谳为吴州刺史。

丁亥,以豫章王叔英兼司徒。

甲午,隋主如冯翊,亲祠故社;戊戌,还长安。

是行也,内史令李德林以疾不从,隋主自同州敕书追之,与议伐陈之计。及还,帝马上举鞭南指曰:“待平陈之日,以七宝装严公,使自山以东无及公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