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一九四 唐纪十(一)

闰月,乙卯,上宴近臣于丹霄殿,长孙无忌曰;“王珪、魏征,昔为仇雠,不谓今日得同此宴。”上曰:“征、珪尽心所事,故我用之。然征每谏,我不从,我与之言辄不应,何也?”魏征对曰:“臣以事为不可,故谏;陛下不从而臣应之,则事遂施行,故不敢应。”上曰:“且应而复谏,庸何伤!”对曰:“昔舜戒羣臣:"尔无面从,退有后言。"臣心知其非而口应陛下,乃面从也,岂稷、契事舜之意邪!”上大笑曰:“人言魏征举止疏慢,我视之更觉妩媚,正为此耳!”征起,拜谢曰:“陛下开臣使言,故臣得尽其愚,若陛下拒而不受,臣何敢数犯颜色乎!”

戊辰,秘书少监虞世南上圣德论,上赐手诏,称:“卿论太高。朕何敢拟上古!但比近世差胜耳。然卿适覩其始,未知其终。若朕能慎终如始,则此论可传;如或不然,恐徒使后世笑卿也。”

九月,己酉,幸庆善宫,上生时故宅也,因与贵臣宴,赋诗。起居郎清平吕才被之管弦,命曰功成庆善乐,使童子八佾为九功之舞,大宴会,与破陈舞偕奏于庭。同州刺史尉迟敬德预宴,有班在其上者,敬德怒曰:“汝何功,坐我上!”任城王道宗次其下,谕解之。敬德拳殴道宗,目几眇。上不怿而罢,谓敬德曰:“朕见汉高祖诛灭功臣,意常尤之,故欲与卿等共保富贵,令子孙不绝。然卿居官数犯法,乃知韩、彭葅醢,非高祖之罪也。国家纲纪,唯赏与罚,非分之恩,不可数得,勉自修饬,无贻后悔!”敬德由是始惧而自戢。

冬,十月,乙卯,车驾还京师。帝侍上皇宴于大安宫,帝与皇后更献饮膳及服御之物,夜久乃罢。帝亲为上皇捧舆至殿门,上皇不许,命太子代之。

突厥颉利可汗郁郁不得意,数与家人相对悲泣,容貌羸惫。上见而怜之,以虢州地多麋鹿,可以游猎,乃以颉利为虢州刺史;颉利辞,不愿往。癸未,复以为右卫大将军。

十一月,辛巳,契苾酋长何力帅部落六千余家诣沙州降,诏处之于甘、凉之间,以何力为左领军将军。

庚寅,以左光禄大夫陈叔达为礼部尚书。帝谓叔达曰:“卿武德中有谠言,故以此官相报。”对曰:“臣见隋室父子相残,以取乱亡,当日之言,非为陛下,乃社稷之计耳。”

十二月,癸丑,帝与侍臣论安危之本。中书令温彦博曰:“伏愿陛下常如贞观初,则善矣。”帝曰:“朕比来怠于为政乎?”魏征曰:“贞观之初,陛下志在节俭,求谏不倦。比来营缮微多,谏者颇有忤旨,此其所以异耳。”帝拊掌大笑曰:“诚有是事!”

辛未,帝亲录系囚,见应死者,闵之,纵使归家,期以来秋来就死。仍敕天下死囚,皆纵遣,使至期来诣京师。

是岁,党项等羌前后内属者三十万口。

公卿以下请封禅者首尾相属,上谕以“旧有气疾,恐登高增剧,公等勿复言。”

上谓侍臣曰:“朕比来决事或不能皆如律令,公辈以为事小,不复执奏。夫事无不由小以而致大,此乃危亡之端也。昔关龙逄忠谏而死,朕每痛之。炀帝骄暴而亡,公辈所亲见也。公辈常宜为朕思炀帝之亡,朕常为公辈念关龙逄之死,何患君臣不相保乎!”

上谓魏征曰:“为官择人,不可造次。用一君子,则君子皆至;用一小人,则小人竞进矣。”对曰:“然。天下未定,则专取其才,不考其行;丧乱旣平,则非才行兼备不可用也。”

太宗贞观七年(癸巳,公元六三三年)

春,正月,更名破陈乐曰七德舞。癸巳,宴三品已上及州牧、蛮夷酋长于玄武门,奏七德、九功之舞。太常卿萧瑀上言:“七德舞形容圣功,有所未尽,请写刘武周、薛仁果、窦建德、王世充等擒获之状。”上曰:“彼皆一时英雄,今朝廷之臣往往尝北面事之,若覩其故主屈辱之状,能不伤其心乎?”瑀谢曰:“此非臣愚虑所及。”魏征欲上偃武修文,每侍宴,见七德舞辄俛首不视,见九功舞则谛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