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二〇四 唐纪二十(三)

彭州长史刘易从亦为徐敬真所引;戊申,就州诛之。易从为人,仁孝忠谨,将刑于市,吏民怜其无辜,远近奔赴,竞解衣投地曰:“为长史求冥福。”有司平准,直十余万。

周兴等诬右武卫大将军燕公黑齿常之谋反,征下狱。冬,十月,戊午,常之缢死。

己未,杀宗室鄂州剌史嗣郑王璥等六人。庚申,嗣滕王修琦等六人免死,流岭南。

丁卯,春官尚书范履冰、凤阁侍郎邢文伟并同平章事。

己卯,诏太穆神皇后、文德圣皇后宜配皇地祇,忠孝太后从配。

右卫冑曹参军陈子昂上疏,以为:“周颂成、康,汉称文、景,皆以能措刑故也。今陛下之政,虽尽善矣,然太平之朝,上下乐化,不宜有乱臣贼子,日犯天诛。比者大狱增多,逆徒滋广,愚臣顽昧,初谓皆实,乃去月十五日,陛下特察系囚李珍等无罪,百僚庆悦,皆贺圣明,臣乃知亦有无罪之人挂于疏网者。陛下务在宽典,狱官务在急刑,以伤陛下之仁,以诬太平之政,臣窃恨之。又,九月二十一日敕免楚金等死,初有风雨,变为景云。臣闻阴惨者刑也,阳舒者德也;圣人法天,天亦助圣,天意如此,陛下岂可不承顺之哉!今又阴雨,臣恐过在狱官。凡系狱之囚,多在极法,道路之议,或是或非,陛下何不悉召见之,自诘其罪。罪有实者显示明刑,滥者严惩狱吏,使天下咸服,人知政刑,岂非至德克明哉!”

则天后天授元年(庚寅,公元六九〇年)

十一月,庚辰朔,日南至。太后享万象神宫,赦天下。始用周正,改永昌元年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正月,以十二月为腊月,夏正月为一月。以周、汉之后为二王后,舜、禹、成汤之后为三恪,周、隋之嗣同列国。

凤阁侍郎河东宗秦客,改造“天”“地”等十二字以献,丁亥,行之。太后自名“曌”,改诏曰制。秦客,太后从父姊之子也。

乙未,司刑少卿周兴奏除唐亲属籍。

腊月,辛未,以僧怀义为右卫大将军,赐爵鄂国公。

春,一月,戊子,武承嗣迁文昌左相,岑长倩迁文昌右相、同凤阁鸾台三品,凤阁侍郎武攸宁为纳言,邢文伟守内史,左肃政大夫、同凤阁鸾台三品王本立罢为地官尚书。攸宁,士彟之兄孙也。

时武承嗣、三思用事,宰相皆下之。地官尚书、同凤阁鸾台三品韦方质有疾,承嗣、三思往问之,方质据床不为礼。或谏之,方质曰:“死生有命,大丈夫安能曲事近戚以求苟免乎!”寻为周兴等所构,甲午,流儋州,籍没其家。

二月,辛酉,太后策贡士于洛城殿。贡士殿试自此始。

丁卯,地官尚书王本立薨。

三月,丁亥,特进、同凤阁鸾台三品苏良嗣薨。

夏,四月,丁巳,春官尚书、同平章事范履冰坐尝举犯逆者,下狱死。

醴泉人侯思止,始以卖饼为业,后事游击将军高元礼为仆,素诡谲无赖。恒州刺史裴贞杖一判司,判司使思止告贞与舒王元名谋反,秋,七月,辛巳,元名坐废,徙和州,壬午,杀其子豫章王亶;贞亦族灭。擢思止为游击将军。时,告密者往往得五品,思止求为御史,太后曰:“卿不识字,岂堪御史!”对曰:“獬豸何尝识字,但能触邪耳。”太后悦,卽以为朝散大夫、侍御史。他日,太后以先所籍没宅赐之,思止不受,曰:“臣恶反逆之人,不愿居其宅。”太后益赏之。

衡水人王弘义,素无行,尝从邻舍乞瓜,不与,乃告县官瓜田中有白兔。县官使人搜捕,蹂践瓜田立尽。又游赵、贝,见闾里耆老作邑斋,遂告以谋反,杀二百余人。擢授游击将军,俄迁殿中侍御史。或告胜州都督王安仁谋反,敕弘义按之。安仁不服,弘义卽于枷上刎其首;又捕其子,适至,亦刎其首,函之以归。道过汾州,司马毛公与之对食,须臾,叱毛公下阶,斩之,枪揭其首入洛,见者无不震栗。

时置制狱于丽景门内,入是狱者,非死不出,弘义戏呼为“例竟门”。朝士人人自危,相见莫敢交言,道路以目。或因入朝密遭掩捕,每朝,辄与家人诀曰:“未知复相见否?”

时法官竞为深酷,唯司刑丞徐有功、杜景俭独存平恕,被告者皆曰:“遇来、侯必死,遇徐、杜必生。”

有功,文远之孙也,名弘敏,以字行。初为蒲州司法,以宽为治,不施敲扑,吏相约有犯徐司法杖者,众共斥之。迨官满,不杖一人,职事亦修。累迁司刑丞,酷吏所诬构者,有功皆为直之,前后所活数十百家。尝廷争狱事,太后厉色诘之,左右为战栗,有功神色不挠,争之弥切。太后虽好杀,知有功正直,甚敬惮之。景俭,武邑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