壬午,以相王府长史姚元崇兼知夏官尚书、同凤阁鸾台三品。
秋,七月,丙戌,以神都副留守杨再思为内史。
再思为相,专以谄媚取容。司礼少卿张同休,易之之兄也,尝召公卿宴集,酒酣,戏再思曰:“杨内史面似高丽。”再思欣然,卽翦纸帖巾,反披紫袍,为高丽舞,举坐大笑。时人或誉张昌宗之美曰:“六郎面似莲花。”再思独曰:“不然。”昌宗问其故,再思曰:“乃莲花似六郎耳。”
甲午,太后还宫。
乙未,司礼少卿张同休、汴州刺史张昌期、尚方少监张昌仪皆坐赃下狱,命左右台共鞫之;丙申,敕,张易之、张昌宗作威作福,亦命同鞫。辛丑,司刑正贾敬言奏:“张昌宗强市人田,应征铜二十斤。”制“可”。乙巳,御史大夫李承嘉、中丞桓彦范奏:“张同休兄弟赃共四千余缗,张昌宗法应免官。”昌宗奏:“臣有功于国,所犯不至免官。”太后问诸宰相:“昌宗有功乎?”杨再思曰:“昌宗合神丹,圣躬服之有验,此莫大之功。”太后悦,赦昌宗罪,复其官。左补阙戴令言作两脚狐赋以讥再思,再思出令言为长社令。
丙午,夏官侍郎、同平章事宗楚客有罪,左迁原州都督,充灵武道行军大总管。
癸丑,张同休贬岐山丞,张昌仪贬博望丞。
鸾台侍郎、知纳言事、同凤阁鸾台三品韦安石举奏张易之等罪,敕付安石及右庶子、同凤阁鸾台三品唐休璟鞫之,未竟而事变。八月,甲寅,以安石兼检校扬州刺史,庚申,以休璟兼幽营都督、安东都护。休璟将行,密言于太子曰:“二张恃宠不臣,必将之乱。殿下宜备之。”
相王府长史兼知夏官尚书事、同凤阁鸾台三品姚元崇上言:“臣事相王,不宜典兵马。臣不敢爱死,恐不益于王。”辛酉,改春官尚书,余如故。元崇字符之,时突厥叱列元崇反,太后命元崇以字行。
突厥默啜旣和亲,戊寅,始遣淮阳王武延秀还。
九月,壬子,以姚元之充灵武道行军大总管;辛酉,以元之为灵武道安抚大使。
元之将行,太后令举外司堪为宰相者。对曰:“张柬之沈厚有谋,能断大事,且其人已老。惟陛下急用之。”冬,十月,甲戌,以秋官侍郎张柬之同平章事,时年且八十矣。
乙亥,以韦嗣立检校魏州刺史,余如故。
壬午,以怀州长史河南房融同平章事。
太后命宰相各举堪为员外郎者,韦嗣立荐广武公岑羲曰:“但恨其伯父长倩为累。”太后曰:“苟或有才,此何所累!”遂拜天官员外郎。由是诸缘坐者始得进用。
十一月,丁亥,以天官侍郎韦承庆为凤阁侍郎、同平章事。
癸卯,成均祭酒、同凤阁鸾台三品李峤罢为地官尚书。
十二月,甲寅,敕大足已来新置官并停。
丙辰,凤阁侍郎、同平章事韦嗣立罢为成均祭酒,检校魏州刺史如故;以兄承庆入相故也。
太后寝疾,居长生院,宰相不得见者累月,惟张易之、昌宗侍侧。疾少闲,崔玄暐奏言:“皇太子、相王,仁明孝友,足侍汤药。宫禁事重,伏愿不令异姓出入。”太后曰:“德卿厚意。”易之、昌宗见太后疾笃,恐祸及己,引用党援,阴为之备。屡有人为飞书及牓其事于通衢,云“易之兄弟谋反”,太后皆不问。
辛未,许州人杨元嗣,告“昌宗尝召术士李弘泰占相,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,劝于定州造佛寺,则天下归心。”太后命韦承麇庆及司刑卿崔神庆、御史中丞宋璟鞫之。神庆,神基之弟也。承庆、神庆奏言:“昌宗款称"弘泰之语,寻已奏闻”,准法首原;弘泰妖言,请收行法。”璟与大理丞封全祯奏:“昌宗宠荣如是,复召术士占相,志欲何求!弘泰称筮得纯干,天子之卦。昌宗傥以弘泰为妖妄,何不执送有司!虽云奏闻,终是包藏祸心,法当处斩破家。请收付狱,穷理其罪!”太后久之不应,璟又曰:“傥不卽收系,恐其摇动众心。”太后曰:“卿且停推,俟更检详文状。”璟退,左拾遗江都李邕进曰:“向观宋璟所奏,志安社稷,非为身谋,愿陛下可其奏。”太后不听。寻敕璟扬州推按,又敕璟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赃污,又敕璟副李峤安抚陇、蜀;璟皆不肯行,奏曰:“故事,州县官有罪,品高则侍御史、卑则监察御史按之,中丞非军国大事,不当出使。今陇、蜀无变,不识陛下遣臣出外何也?臣皆不敢奉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