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,戊辰,吐蕃复遣使请上亲署誓文;上不许,曰:“昔岁誓约已定,苟信不由衷,亟誓何益!”
秋,闰七月,右补阙卢履冰上言:“礼,父在为母服周年,则天皇后改服齐衰三年,请复其旧。”上下其议。左散骑常侍褚无量以履冰议为是;诸人争论,连年不决。八月,辛卯,敕自今五服并依丧服传文,然士大夫议论犹不息,行之各从其意。无量叹曰:“圣人岂不知母恩之厚乎?厌降之礼,所以明尊卑、异戎狄也。俗情肤浅,不知圣人之心,一紊其制,谁能正之!”
九月,甲寅,徙宋王宪为宁王。上尝从复道中见卫士食毕,弃余食于窦中,怒,欲杖杀之;左右莫敢言。宪从容谏曰:“陛下从复道中窥人过失而杀之,臣恐人人不自安。且陛下恶弃食于地者,为食可以养人也;今以余食杀人,无乃失其本乎!”上大悟,蹶然起曰:“微兄,几至滥刑。”遽释卫士。是日,上宴饮极欢,自解红玉带,并所乘马以赐宪。
冬,十月,辛卯,上幸骊山温汤;癸卯,还宫。
壬子,册拜突骑施苏禄为忠顺可汗。
十一月,壬申,上以岐山令王仁琛,藩邸故吏,墨敕令与五品官。宋璟奏:“故旧恩私,则有大例,除官资历,非无公道。仁琛向缘旧恩,已获优改,今若再蒙超奖,遂于诸人不类;又是后族,须杜舆言。乞下吏部检勘,苟无负犯,于格应留,请依资稍优注拟。”从之。
选人宋元超于吏部自言侍中璟之叔父,冀得优假。璟闻之,牒吏部云:“元超,璟之三从叔,常在洛城,不多参见。旣不敢缘尊辄隐,又不愿以私害公。向者无言,自依大例,旣有声听,事须矫枉;请放。”
宁王宪奏选人薛嗣先请授微官,事下中书、门下。璟奏:“嗣先两选斋郎,虽非灼然应留,以懿亲之故,固应微假官资。在景龙中,常有墨敕处分,谓之斜封。自大明临御,兹事杜绝,行一赏,命一官,必是缘功与才,皆历中书、门下。至公之道,唯圣能行。嗣先幸预姻戚,不为屈法,许臣等商量,望付吏部知,不出正敕。”从之。
先是,朝集使往往赍货入京师,及春将还,多迁官;宋璟奏一切勒还以革其弊。
是岁,置剑南节度使,领益、彭等二十五州。
玄宗开元八年(庚申,公元七二〇年)
春,正月,丙辰,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卒。辛酉,命右散骑常侍元行冲整比羣书。
侍中宋璟疾负罪而妄诉不已者,悉付御史台治之。谓中丞李谨度曰:“服不更诉者出之,尚诉未已者且系。”由是人多怨者。会天旱有魃,优人作魃状戏于上前,问魃:“何为出?”对曰:“奉相公处分。”又问:“何故?”魃曰:“负冤者三百余人,相公悉以系狱抑之,故魃不得不出。”上心以为然。
时璟与中书侍郎、同平章事苏颋建议严禁恶钱,江、淮间恶钱尤甚,璟以监察御史萧隐之充使括恶钱。隐之严急烦扰,怨嗟盈路,上于是贬隐之官。辛巳,罢璟为开府仪同三司,颋为礼部尚书。以京兆尹源干曜为黄门侍郎,幷州长史张嘉贞为中书侍郎,并同平章事。于是弛钱禁,恶钱复行矣。
二月,戊戌,皇子敏卒,追立为怀王,谥曰哀。
壬子,敕以役莫重于军府,一为卫士,六十乃免,宜促其岁限,使百姓更迭为之。
夏,四月,丙午,遣使赐乌长王、骨咄王、俱位王册命。三国皆在大食之西,大食欲诱之叛唐,三国不从,故褒之。
五月,辛酉,复置十道按察使。
丁卯,以源干曜为侍中,张嘉贞为中书令。
干曜上言:“形要之家多任京官,使俊乂之士沈废于外。臣三子皆在京,请出其二人。”上从之。因下制称干曜之公,命文武官效之,于是出者百余人。
张嘉贞吏事强敏,而刚躁自用。中书舍人苗延嗣、吕太一、考功员外郎员嘉静、殿中侍御史崔训皆嘉贞所引进,常与之议政事。四人颇招权,时人语曰:“令公四俊,苗、吕、崔、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