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二一九 唐纪三十五(三)

庚申,上皇追册上母杨妃为元献皇后。

山南东道节度使鲁炅守南阳,贼将武令珣、田承嗣相继攻之。城中食尽,一鼠直钱数百,饿死者相枕藉。上遣宦官将军曹日升往宣慰,围急,不得入。日升请单骑入致命,襄阳太守魏仲犀不许。会颜真卿自河北至,曰:“曹将军不顾万死以致帝命,何为沮之!借使不达,不过亡一使者;达,则一城之心固矣。”日升与十骑偕往,贼畏其锐,不敢逼。城中自谓望绝,及见日升,大喜。日升复为之至襄阳取粮,以千人运粮而入,贼不能遏。炅在围中凡周岁,昼夜苦战,力竭不能支,壬戌夜,开城帅余兵数千突围而出,奔襄阳。承嗣追之,转战二日,不能克而还。时贼欲南侵江、汉,赖炅扼其冲要,南夏得全。

司空郭子仪诣阙请自贬;甲子,以子仪为左仆射。

尹子奇益兵围睢阳益急,张巡于城中夜鸣鼓严队,若将出击者;贼闻之,达旦儆备。旣明,巡乃寝兵绝鼓。贼以飞楼瞰城中,无所见,遂解甲休息。巡与将军南霁云、郎将雷万春等十余将各将五十骑开门突出,直冲贼营,至子奇麾下,营中大乱,斩贼将五十余人,杀士卒五千余人。巡欲射子奇而不识,乃剡蒿为矢,中者喜,谓巡矢尽,走白子奇,乃得其状。使霁云射之,丧其左目,几获之。子奇乃收军退还。

六月,田干真围安邑。会陕郡贼将杨务钦密谋归国,河东太守马承光以兵应之,务钦杀城中诸将不同己者,翻城来降。干真解安邑,遁去。

将军王去荣以私怨杀本县令,当死。上以其善用炮,壬辰,敕免死,以白衣于陕郡效力。中书舍人贾至不卽行下,上表,以为:“去荣无状,杀本县之君。易曰:"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来者渐矣。"若纵去荣,可谓生渐矣。议者谓陕郡初复,非其人不可守。然则他无去荣者,何以亦能坚守乎?陛下若以炮石一能卽免殊死,今诸军技艺绝伦者,其徒寔繁。必恃其能,所在犯上,复何以止之!若止舍去荣而诛其余者,则是法令不一而诱人触罪也。今惜一去荣之材而不杀,必杀十如去荣之材者,不亦其伤益多乎!夫去荣,逆乱之人也,焉有逆于此而顺于彼,乱于富平而治于陕郡,悖于县君而不悖于大君欤!伏惟明主全其远者、大者,则祸乱不日而定矣。”上下其事,令百官议之。

太子太师韦见素等议,以为:“法者天地大典,帝王犹不敢擅杀,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也。去荣旣杀人不死,则军中凡有技能者,亦自谓无忧,所在暴横。为郡县者,不亦难乎!陛下为天下主,爱无亲疏,得一去荣而失万姓,何利之有!于律,杀本县令,列于十恶。而陛下宽之,王法不行,人伦道屈,臣等奉诏,不知所从。夫国以法理,军以法胜;有恩无威,慈母不能使其子。陛下厚养战士而每战少利,岂非无法邪!今陕郡虽要,不急于法也。有法则海内无忧不克,况陕郡乎!无法则陕郡亦不可守,得之何益!而去荣末技,陕郡不以之存亡;王法有无,国家乃为之轻重。此臣等所以区区愿陛下守贞观之法。”上竟舍之。至,曾之子也。

南充土豪何滔作乱,执本郡防御使杨齐鲁;剑南节度使卢元裕发兵讨平之。

秋,七月,河南节度使贺兰进明克高密、琅邪、杀贼二万余人。

戊申夜,蜀郡兵郭千仞等反,六军兵马使陈玄礼、剑南节度使李峘讨诛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