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第二百四十九 唐纪六十五(二)

宣宗大中九年(乙亥、八五五年)

春,正月,甲申,成德军奏节度使王元逵薨,军中立其子节度副使绍鼎。癸卯,以绍鼎为成德留后。

二月,以醴泉令李君奭为怀州刺史。初,上校猎渭上,有父老以十数,聚于佛祠。上问之,对曰:“醴泉百姓也。县令李君奭有异政,考满当罢,诣府乞留,故此祈佛,冀谐所愿耳。”及怀州刺史阙,上手笔除君奭,宰相莫之测。君奭入谢,上以此奖厉,众始知之。

三月,诏邠宁节度使毕諴还邠州。先是,以河、湟初附,党项未平,移邠宁军于宁州,至是,南山、平夏皆安,威、盐、武三州军食足,故令还理所。

夏,闰四月,诏以“州县差役不均,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差科簿,送刺史检署讫,鏁于令厅,每有役事委令,据簿定差。”

五月,丙寅,以王绍鼎为成德节度使。

上聪察强记,宫中厮役给洒扫者,皆能识其姓名,才性所任,呼召使令,无差误者。天下奏狱吏卒姓名,一览皆记之。度支奏渍污帛,误书渍为清,枢密承旨孙隐中谓上不之见,辄足成之,及中书覆入,上怒,推按擅改章奏者罚谪之。

上密令翰林学士韦澳纂次诸州境土风物及诸利害为一书,自写而上之,虽子弟不知也,号曰处分语。他日,邓州刺史薛弘宗入谢,出,谓澳曰:“上处分本州岛事惊人。”澳询之,皆处分语中事也。澳在翰林,上或遣中使宣旨草诏;事有不可者,澳辄曰:“兹事须降御札,方敢施行。”淹留至旦,上疏论之;上多从之。

秋,七月,浙东军乱,逐观察使李讷。讷,逊之弟子也,性卞急,遇将士不以礼,故乱作。

淮南饥,民多流亡,节度使杜悰荒于游宴,政事不治。上闻之,甲午,以门下侍郎、同平章事崔铉同平章事,充淮南节度使;丁酉,以悰为太子太傅、分司。

九月,乙亥;贬李讷为朗州刺史,监军王宗景杖四十,配恭陵。仍诏“自今戎臣失律,幷坐监军。”以礼部侍郎沈询为浙东观察使。询,传师之子也。

冬,十一月,以吏部侍郎柳仲郢为兵部侍郎,充盐铁转运使。有闾阎医工刘集因缘交通禁中,上敕盐铁补场官。仲郢上言:“医工术精,宜补医官;若委务铜盐,何以课其殿最!且场官贱品,非特敕所宜亲,臣未敢奉诏。”上遽批:“刘集宜赐绢百匹,遣之。”他日,见仲郢,劳之曰:“卿论刘集事甚佳。”

上尝若不能食,召医工梁新诊脉,治之数日,良已。新因自陈求官,上不许,但敕盐铁使月给钱三千缗而已。

右威卫大将军康季荣前为泾原节度使,擅用官钱二百万缗,事觉,季荣请以家财偿之。上以季荣有开河、湟功,许之。给事中封还敕书,谏官亦上言,十二月,庚辰,贬季荣夔州长史。

江西观察使郑祗德以其子颢尚主通显,固求散地,甲午,以祗德为宾客、分司。

宣宗大中十年(丙子、八五六年)

春,正月,丁巳,以御史大夫郑朗为工部尚书、同平章事。

上命裴休极言时事,休请早建太子,上曰:“若建太子,则朕遂为闲人。”休不敢复言。二月,丙戌,休以疾辞位;不许。

三月,辛亥,诏以:“回鹘有功于国,世为婚姻,称臣奉贡,北边无警。会昌中虏廷丧乱,可汗奔亡,属奸臣当轴,遽加殄灭。近有降者云,已厖历今为可汗,尚寓安西,俟其归复牙帐,当加册命。”

上以京兆久不理,夏,五月,丁卯,以翰林学士、工部侍郎韦澳为京兆尹。澳为人公直,旣视事,豪贵敛手。郑光庄吏恣横,积年租税不入,澳执而械之。上于延英问澳,澳具奏其状。上曰:“卿何以处之?”澳曰:“欲置于法。”上曰:“郑光甚爱之,何如?”对曰:“陛下自内庭用臣为京兆,欲以清畿甸之积弊;若郑光庄吏积年为蠹,得宽重辟,是陛下之法独行于贫户耳,臣未敢奉诏。”上曰:“诚如此。但郑光殢我不置,卿与痛杖,贷其死,可乎?”对曰:“臣不敢不奉诏,愿听臣且系之,俟征足乃释之。”上曰:“灼然可。朕为郑光故挠卿法,殊以为愧。”澳归府,卽杖之;督租数百斛足,乃以吏归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