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章 他帮你赢了

她抬起头。

“申请仲裁。”

……

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。

走廊很长,日光灯白得刺眼,两边一模一样的门。空气里有股消毒水混着旧文件的味道。

苏念念坐在候审区的塑料椅上。旁边坐着韩路一。

“紧张?”

“还好。”

她的脚在地上点了三下。

顾司玥从走廊另一头走过来。黑色西装,低马尾,文件夹夹在腋下。鞋跟敲在地砖上,节奏不快不慢。

“等一下不管对方说什么,你只回答我问你的问题。其他时候不要开口。”

仲裁庭不大。一张长桌,三位仲裁员坐在对面。左边是苏念念和顾司玥,右边是海狸科技的代理律师,戴金丝眼镜,四十来岁,面前一摞文件。韩路一坐在旁听席。

海狸的律师先陈述。

声音不急不缓。苏念念在海狸科技任职期间深度参与AI代码审查核心产品设计,接触用户数据、产品路线图和技术架构文档。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协议约定按月足额发放,程序无瑕疵。BugKiller与海狸在研产品属于直接竞品,业务方向高度重合。

每一条都是真的。她确实做过那些事,接触过那些信息。

对方律师说完,合上文件。

仲裁员翻了一下材料,示意申请人代理人发言。

顾司玥站起来,打开证据目录。

“仲裁员好。关于被申请人主张的竞业限制条款效力,申请人提交两组证据。”

第一组。岗位变更与信息隔离。

离职交接单原件,岗位一栏:运营支持专员,非AI产品部产品经理。申请人向仲裁庭申请调取被申请人IT系统记录,被申请人已提供。权限变更精确到分钟,5月14日上午9:47,产品文档库权限关闭。5月14日下午2:12,数据看板访问权限移除。5月15日上午10:03,产品核心飞书群移除。技术评审系统会议记录:5月14日至6月15日,AI代码审查项目召开技术评审七次,苏念念参会次数,零。

“离职交接单由被申请人出具,IT记录由被申请人系统生成。申请人在离职前二十二天已不在AI产品部,不再接触代码审查业务的任何核心信息。”

她把打印件递给仲裁员。

第二组。选择性执行。

两份离职证明复印件放上桌。

“申请人同部门、同时期离职的两名同事,一名前端开发,一名测试工程师,均未收到竞业限制通知。竞业限制是公司统一制度,还是针对申请人个人的定向行为?如果是制度,为什么同岗同期离职人员不适用?”

海狸的律师翻了一下材料。没有回应。

顾司玥合上文件夹。没有继续。

仲裁员在看前两组证据。主审仲裁员抬起头,翻了翻手里的权限变更记录,转向海狸的律师。

“被申请人主张苏女士掌握核心商业秘密,但贵公司在她返岗当天就将她调离核心项目并关闭全部系统权限。请问贵公司是否仍然认为苏女士在离职时接触商业秘密?”

海狸的律师停了两秒。

“调岗是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,与竞业限制的启动是两个独立事项。”

仲裁员低头记了一笔。

顾司玥开口了。

“如果调岗与竞业无关,那请问被申请人启动竞业的依据是什么?是申请人在运营支持岗接触到的信息,还是她二十二天前在另一个岗位接触到的信息?”